存档编号 | YJZB-WH-YP-2021-0002 | |||
项目名称 | 长春市九台区宏晟运输有限公司 加油加气站新建项目(加油部分) 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类别 | ☑预评价 □验收评价 □现状评价 □其它 | |||
项目所属业务范围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疗制造业 | |||
项目简介 |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第三次修正)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 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原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文件精神。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 长春市九台区宏晟运输有限公司拟在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小南河以南、健康路以东、规划丙二十二街以北、空地以西建设1座加油加气站。该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乙醇汽油、柴油、CNG销售。长春市九台区宏晟运输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加油加气站新建项目(加油部分)进行安全评价工作。 我公司首先对项目的风险程度进行了初步分析。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对项目选址及周边情况进行了现场勘察。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该项目生产工艺方案、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系统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消防设施布置和建设施工条件等的描述,研究该项目系统固有的危险及有害因素,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后果,提出消除、预防和降低危险、危害的对策措施。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罗爽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专 业 | ||
李月艳 | 无机化工 | |||
项目过程控制负责人 | 陈永兰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彭超、宋星宇 |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赵祖乔 | |||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 姓 名 | 专 业 |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 |
彭超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S011021000110203000505 | ||
宋星宇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S011021000110203000411 | ||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罗爽、李月艳 | |||
项目技术专家 | 无 | |||
现场勘查人员 | 罗爽、彭超 |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1.09.02 | |||
现场勘查主要任务 | 本次评价范围为长春市九台区宏晟运输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新建项目(加油部分)。包括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主要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长春市九台区宏晟运输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新建项目的加气(CNG)相关设施,乙醇汽油、柴油、CNG运输过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通过安全评价对长春市九台区宏晟运输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加油部分)工程的可研、设计、施工以及今后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和事故隐患进行系统分析,针对事故和事故隐患发生的可能原因事件和条件,提出消除危险的最佳技术措施方案,特别是从设计上采取相应措施,设置安全屏障,实现经营过程的本质安全化。系统设计前进行安全评价,可避免选择不合理的工艺流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原辅材料及设备、设施,避免安全设施存在缺陷,并提出降低或消除危险的有效方法。确保项目在规划选址、经营方案、安全设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通过对设备、设施或系统的安全性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实现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 为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 |||
现场勘查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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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1.09 | |||
评审组织单位 |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