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高丰加油加气站扩建项目,该站拟建位置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旗尼尔基镇巴特罕大街西段南侧,占地面积3600m2。本站储罐区原有4座防渗池单层钢制埋地储罐,其中30m3汽油储罐2座,30m3柴油储罐2座;加油区设4台潜油泵加油机;拟在原有罐区内扩建30m3单层钢制埋地汽油储罐1座,储罐采取防渗池作为防渗漏措施,加油区拟新增双抢单油品潜油泵汽油加油机1台;同时拟装设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新增汽油罐连接入已有液位监测系统、紧急切断系统、渗漏检测系统等内容;该项目扩建完成后总容积为15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第3.0.9条的规定,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计算,油罐总容积为120m3,本站为二级加油站。 为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经国家安监总局第79号令修正)的要求,决定委托吉林盈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安全评价组,组织有关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安全评价工作,评价组在确定安全评价对象和明确安全评价范围后,收集有关资料,深入现场考察、勘察、审阅相关资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针对该项目建成后运行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危害程度进行了辨识和定性、定量分析,在此基础上为提高该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度,确保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效运行,依据相关标准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及建议。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