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编号 | YJZBFMYP20210025 | ||||
项目名称 | 桦甸市伟明采石有限公司专业队采石场(改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类别 | ☑预评价 □验收评价 □现状评价 □其它 | ||||
项目所属业务范围 |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 | ||||
项目简介 | 桦甸市伟明采石有限公司专业队采石场为改建项目(矿区范围改变)。该矿山位于桦甸市3°方向直距6.3km,行政区划隶属桦甸市桦郊乡欧力村。矿区南侧距烟白线铁路桦甸站约7.5km,西侧有县道X029通过,县道至桦甸市火车站运距7.5km,矿区与县道之间有砂石路相连,交通甚为方便。 桦甸市伟明采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2015年按照国家政策该矿所在地多家采石场进行资源整合,成立了一家采石场,名称为桦甸市伟明采石有限公司,2016年1月2日取得了桦甸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2019年因生产需要,企业拟对原有矿区进行调整变更。2021年8月桦甸市自然资源局重新核发了《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为0.038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378米—305米,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 2021年8月企业委托吉林东北亚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桦甸市伟明采石有限公司专业队采石场(改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可研》确定矿床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矿山采用间断工作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矿山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10×104m3。矿山产品为花岗岩矿石,就地销售或外委运出,矿山服务年限为7.2年。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成了评价组,制定了相应工作计划,于2021年8月10日赴矿山进行了生产现场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工作,评价人员通过对有关基础资料和周边环境的实地考察,辨识、分析出该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该建设项目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了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明确该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否得到控制及受控程度如何。在概括总结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做出了该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要求安全预评价结论。 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的要求,编制了《桦甸市伟明采石有限公司专业队采石场(改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曹西菊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专 业 | |||
冯兴强 | 矿山地质与测量 | ||||
项目过程控制负责人 | 陈永兰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何志军、单明洋 |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李昆 | ||||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 姓 名 | 专 业 |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 ||
何志军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0800000000205781 | |||
单明洋 | 建筑电气 | 1800000000300271 | |||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冯兴强、曹西菊、李昆 | ||||
项目技术专家 | 无 | ||||
现场勘查人员 | 李怀龙、曹西菊 |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1.09.10 | ||||
现场勘查主要任务 | 桦甸市伟明采石有限公司专业队采石场(改建)建设项目。 根据《桦甸市伟明采石有限公司专业队采石场(改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设计内容、相关资料及双方签订的安全预评价合同,本安全预评价报告评价范围为:桦甸市伟明采石有限公司专业队采石场按空间范围确定为桦甸市自然资源局批复《采矿许可证》划定的10个拐点范围内,从+378米至+305米标高内矿体开采系统;按矿山生产系统和工艺过程划分为总平面布置、开拓运输、采剥、通风系统、防排水、安全管理及其他、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单元。 | ||||
现场勘查照片 | 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勘察人员在显著标志物照片 | 项目具体场所环境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1.09 | ||||
评审组织单位 |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 |